日前,本溪市政府督察室组织本溪市建委、财政等部门组成市复验收工作小组,按照省城镇办下发的《辽宁省村容镇貌整治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各县区农村环境治理达标工作初验收成果进行了市级复查验收。
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农村环境治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本溪市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乡镇街道、农牧场和行政村进行了初验收。这次市复验收,对乡镇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治理机构、队伍、经费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对行政村“六个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即村内道路有硬化、有排水边沟、有绿化、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洁队伍、有村规民约。
通过严格检查,平山区桥头办事处等27个乡镇、街道、农牧场,明山区高台子办事处高台子村等100个行政村和本溪县农牧场孤山子村通过了市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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