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从全国林业生态文明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座谈会上获悉,从2013年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林业生态文明示范乡村创建活动,以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本次座谈会由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主办。来自全国19个省(区、市)的会议代表围绕开展全国林业生态文明示范乡村创建进行了座谈。与会代表认为,这一创建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生态的迫切需求,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
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四项总体要求:
一是要突出“林业”特色。要调动分山到户后的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提高村屯整体绿化水平,实现村民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要引导农民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农村地区森林资源,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要把亿万林农增收致富的强烈愿望与国家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加快治理农村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状况,提升农村林业整体发展水平,为实现“双增”目标作出贡献。
二是要突出“生态”主题。要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全国林业生态文明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切实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向农民大力宣传保护第一的思想,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荒漠等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鼓励农民参与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引导农民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
三是要突出“文明”要义。通过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形成自觉植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乡规民约,培养广大农民植绿护绿、保护自然、加强生态建设的行为道德,树立生态建设人人有责、建设美好家园人人幸福的理念,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认真总结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涉林公共事务的决策,推进农村民主管理。
四是要突出“农民”主体。要适应农民成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实际状况,强化农民在农村林业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平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经营林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农民兴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分山到户后的林农群众,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实现立体开发、复合经营,不断增加林业附加值,开辟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13-03-27/107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