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对此应予以足够的警觉和重视,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调整范畴,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是县(区)级交通、路政、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把服务向乡村延伸,乡(镇)交管部门要承担起乡村公路的改造、维护重任,及时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乡(镇)交管部门要主动肩负起乡村公路的监管职责,与各部门紧密联动起来,为乡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三是各乡镇、村设立安全宣传窗,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员,维护交通安全;新闻媒体及各镇(街道)文化、宣传单位要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有关部门要印发安全宣传资料,分发到村、户,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对在路边住的居民堆放的砖头、柴草等杂物,交管、公路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清理,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民生警务理念,开辟便捷办事渠道,为群众购买新车办牌和学习驾驶技术提供更好服务和更多的便利,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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