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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县农村 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去年2月26日,广东省政府批转了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分阶段在全省山区县(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广东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其中,41个县(市)被列入改革范围,吹响了我省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的号角。《意见》提出要通过明确县域内各乡镇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县级政府如何实现职能转变,为辖区民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直是广东乃至全国行政管理领域改革的重大问题。广东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江惠生认为,推进山区农村的综合改革措施非常及时,事关建设幸福广东大局。在他看来,农民幸福是幸福广东根基,而《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则为农民幸福提供了保障。

  “过去讲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谈不上整个经济的现代化。从广东来讲,没有山区农民的脱贫致富,广东就不算富。山区占全省那么大的面积,人口众多,山区不幸福,幸福广东就没有牢固的根基。”江惠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如果说广东的珠三角发达城市对幸福的追求如波涛汹涌的珠江,那么散落在全省各地的山区就如同一条条小河,山区改革又把幸福涓涓细流汇集在一起,滋润着广大农民,融入了不断向前的珠江。

  “云安模式”成功试水农村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广东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大贡献。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开发无序,镇镇开发、村村点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二是镇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跑项目、跑资金,忽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三是一些乡镇财力还比较薄弱。

  因此新形势下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是促进县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探索科学发展新路的客观要求,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正因如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发展问题。2008年10月24日,汪洋书记到云浮市开展农村改革调研工作,明确要求云浮市要争当广东农村改革发展排头兵。云安县围绕云浮市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农村改革路子,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在2009年开始,为推动山区的农村综合改革,广东省选择在云安县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2010年上半年,云安跻身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行列;不久,广东省政府又批准云安县为“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县”。广东以“云安模式”探寻农民的幸福。

  有专家称,云安县“试水”一年多后,破解了欠发达地区农村科学发展难题,广东农村综合改革已经上路。建设村的“云安模式”随即在全省成燎原之势。该专家认为,推广云安经验,推进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对探索科学发展新路,贯彻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

  2011年,“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总结“云安模式”的基础上,广东出台《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农村科学发展新路,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开发无序、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部分乡镇财力薄弱等突出的矛盾与问题,让更广大的农民获得幸福。

  《意见》进一步明晰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的职责,提出围绕具体功能定位,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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