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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协调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刘江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协调推进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刘江委员在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作大会发言时强调,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不可偏废,要协调推进,“双轮驱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刘江委员建议:现阶段应将县城和中心镇作为重点,构筑新型城镇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建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返还“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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