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7日电(记者王炤坤、邹伟)历史已经圈出了改革开放的第三十道年轮,因一纸“秘密合同”开启了农村联产承包改革大幕的安徽小岗村,永远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标地”。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山西省闻喜县南郭村,当年探索包产到户的变革更早一些,但由于种种原因,南郭村与“联产承包第一村”擦肩而过。
如今,距离那场变革已经过去了30年,记者寻访到了几位当事人:孙炳新、张世贤、郑喜贵、郭翠翠——这几个很平凡的名字,当年却在进行着一场不平凡的探索。
南郭三队也签下“秘密合同”
1978年的春夏之交,闻喜县裴社人民公社上任不久的书记郑喜贵,发现自己辖内的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有些异样。
“我当时发现有三个情况不寻常:一是大热天的,有的妇女把孩子放在地头自己下地干活,孩子哭了也顾不上管;二是下雨天的时候,男的女的都扛着肥往地里跑,要趁雨水多的时候追肥;三是我经常看见三队的农民排队打水,然后争先恐后地挑去浇地。”69岁的郑喜贵仍记忆犹新,他说在那个计工分的年代,生产队社员出工不出力、聊天磨洋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南郭三队的这些社员却干得格外认真。”
郑喜贵说,他凭直觉感觉到南郭三队的这些人可能是在搞“包工分”,但那时候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些农民在进行一项比“包工分”更加“胆大妄为”的变革。
今年66岁的郭翠翠老人,当年就是南郭三队的一员,她为记者揭开了这个“秘密”。
“那还是1978年初,我们的孙队长才刚刚上任。”她所说的这位姓孙的生产队长,就是被称为“山西包产到户第一人”的孙炳新。
“孙炳新为了保证口粮,悄悄压缩了棉花种植面积,把73亩棉田包给了19户农民,我家就是其中一家。”郭翠翠说,这一做法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他们怕孙说话不算数,居然还签订了一份“秘密合同”。
在孙炳新家,记者看到了这份合同的原文:
“……一、棉花亩产为120斤,记功分1000分,超产部分归自己所有。二、肥、水和其他投资由生产队支付。三、如达不到包产数量者,缺一斤扣10分。……约法三章:一、必须秘密保守合同,如单方泄露合同内容者,对方不负任何责任。二、如果被暴露,外界社员报告给上级问题,生产队不计金额分给全家口粮。三、一定按字据办事,说话算数,不能违规。”
“为了保密,这些本该人手一份的合同,起初全部交给孙炳新保管,后来才交给包产户拿回家。”郭翠翠说。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合同的落款日期是1978年3月23日,这比安徽小岗村那份轰动全国的“秘密合同”还早了近9个月。
早开的“承包花”喜遇春风
“那时候就是想着怎么才能让全队的人吃饱肚子,年轻人很多事没顾忌。”谈起往事,52岁的孙炳新语速加快,眼中透着年轻和激越。
在1978年春耕时他找到了办法。“春耕时我把活儿分开,包到每个人,先干完就先回家,没想到每个人都很积极,出工不出力、磨洋工的基本没有了。”
接着,一个大胆的构想在孙炳新的脑中形成:把棉花也分给他认为放心的村民去种,每亩上交120斤皮棉,剩下的归个人。
那份“秘密合同”便由此而生。
到了秋天,棉花的产量让所有人吓了一跳:19户社员承包地棉田总产8000多斤,比上年翻了一番还多。“我们把棉花秆说成是秸秆,拿回家当柴烧的,就这样把超产棉拿回了家;有几户包的棉田就在公路边,不敢直接拿回家,就由队里收了再折算成钱,每户发了80元,把这些人乐翻了天。”
没有不透风的墙,三队社员把超产棉拿回家的事,还是让其他人知道了。大队革委会主任来找孙炳新核实,孙咬牙不承认,还和主任大吵了一架。到了12月份,他私分超产棉的事还是传到了县里。
“公社反复让我写检查,好几次都不过关,最后被交给了公安,不让我睡觉,要我交代问题,后来实在没办法,我就让一个农户把他家的合同交了上来……我当时想,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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