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起,首次在全省范围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集中整治“脏、乱、差”问题。城市、旅游景区、餐饮食堂和乡村被确定为整治重点。清洁活动截止到12月。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山西省环境卫生已相对滞后,城乡面貌亟待改变。为此,太原、长治等先后开展了环卫整治。尤其是今年3月,太原开展了城乡清洁工程。目前,该工程成效显著,这为全省提供了先进做法和经验。
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了整治重点。其中,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彻底解决街巷、居民区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突出整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公共场所,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
旅游景区方面,将整治风景名胜区及沿线环境卫生,彻底解决垃圾清理不及时、就餐环境不卫生、厕所不清洁等问题。同时,坚决清理拉客兜售、乱摆摊点现象。
餐饮食堂方面,重点解决就餐环境不卫生、餐具不消毒、操作间卫生不达标等问题,防止出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消除随意存放泔水、倾倒污水、排放烟尘等现象。
乡村中,重点解决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堆柴草等问题,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扫、定期清运,改善村容村貌。
据了解,此次清洁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初,为宣传发动阶段,明确整治重点。4月至11月底,将结合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旅游景区等活动,开展集中、重点整治。12月,对全省各地整治情况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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