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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新农村建设添薪加火


  秀山实施“农村房屋火灾洪灾险”制度

  近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实施方案》,农户每年只需交纳5元保费,遇火灾洪灾房屋损毁,最高可获赔6000元,以解决生活困难和灾后重建,防范和化解各类火灾洪灾事故风险。

  催生这项制度的实施,得益于该县政协委员严亚林、李叶东、杨光国、林红、姚召义等人的提案建言。

  去年三月,秀山县政协组织各委员小组,开展村建设调查研究,政协委员严亚林等人,深入到石堤、大溪、溶溪、膏田等乡镇村组,对农村森林防护、房屋保险、人居环境、“三农”基础等村建设课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并以“第072号”、“第094号”、“第103号”提案,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抓好“三农”建设,加强森林防护及设立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化解各类灾害事故等方面的提案建言,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秀山县人民政府经过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出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保险、救灾、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筹集90多万元,建立了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基金。

  《实施方案》规定:凡县内农民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自己的房屋和财产进行火灾洪灾保险。保险期限1年;农民住房保险金额每年每户5000元;财产保险金额每年每户1000元。交保费标准为:每年每户10元,农户只需交纳5元,另一半5元保费,则由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基金统筹补助。对农村绝对贫困户和五保户,不用交一分钱即可免费参保,保费由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基金全额承担。

  凡参保农民的住房遇火灾洪灾,保险公司立即现场查勘,确定损毁程度和金额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受灾户理赔,每户农家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赔付。

  交5元赔6000元,解决农村火灾户、洪灾户的生活困难和灾后重建,体现了秀山县政府实施村建设信心和决心,这项民心工程深受山寨农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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