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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和进行农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趋势、体制条件和发展基础。发展趋势是中央已经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并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采取“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发展战略。为此,中央一方面开始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转变以往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倾向;一方面开始“社会主义村建设”。这个新形势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有利条件

  体制有利条件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共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则将明确真正提供农民所需公共服务的基层公益机构的职能和财政经费来源。这些宏观改革将使农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环境监管等获得国家层面的财政资金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克服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制度障碍。

  发展基础则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已经发展到了需要且能够大规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阶段,有利于克服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技术经济障碍。可以利用现有统计口径中的三个指标来确证这一点:

  一是人均GDP。例如浙江省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已接近2000美元/人/年,农村聚居点的新村建设已经蔚然成风。有了这个基础,才能保证消费者支付意愿的统一和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作为必须的财政支出。

  二是人口集中居住比例。只有这个数值够大,才可能克服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障碍。如浙江省的人口密度已达到460人/km2,在500人以上的聚居点居住的农村人口比例已超过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单从技术经济角度而言已能满足最小经济规模条件1。

  三是环境污染的强度。只有在现代化的工农业生产规模足够大、城镇人口密度足够大的地方才会达到足够的环境污染强度,此时规划和治理是恢复的主要手段,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治理的主要方式。

  “十一五”期间,我国东部地区及中西部的部分大城市郊区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聚居点能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对农村聚居点进行大规模环境整治已逢其时。

  2不利条件:农村聚居点环境污染相对城市的特殊性给环境监管体系带来的特殊要求

  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障碍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对成本比城市高、环境监管比城市难。而且,目前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应用于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染治理,不适之处明显。在农村聚居点规模日益扩大和政府大力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今天,若不能对农村聚居点制定单独的环境管理制度,也应该按城乡统筹的标准将农村聚居点纳入城市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3若干思路和对策

  在“十一五”期间的有利政策背景下,根据农村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村建设的主题目标,可以提出解决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的基本思路。

  “社会主义村建设”主题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的“村容整洁”主题包含了农村聚居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通常称为“六改”2),比农村聚居点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范围更广,但却远没有农村聚居点环境污染治理的内涵丰富:既包括了对村内环境比“整洁”更高要求的以满足人体健康标准为目标的污染治理,也包括了影响污染物产生和最终处理的前(规划布局等)、后(治理后排放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等)环节。考虑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对生活、生产的影响,在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应以“环境怡人、村镇宜居”理念充实“村容整洁”目标。

  此基本思路可以通过以下对策落实,以针对性地解决缺少规划、资金供给不足和服务供给效率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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