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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白山经销处总经理刘国军,主营4个大品牌的复合肥,年销量在2万吨以上,手下40多个销售代表,每个代表负责的网点就达10余个,生意可谓风生水起。而这位“80后”经销商的销售理念却是赊销。

刘国军很能理解经销商的难处:肥料投入本钱大、利润少,农民用肥的时候没钱,结账得等到庄稼收获以后。何不利用赊销来扩大自己的网络?他发展下级经销点,首先考虑的是该门店两年来的销售情况、网络搭建等表现。

考虑到当地每年只种一茬作物,在刚开始合作的两年时间内,刘国军规定,新客户只能预订半年的销量,并且量不能太大;发货的时候,则按照半年销量的一半来发货。如果某个零售商半年计划销量50吨,刘国军先给他发25吨的货,同时签订合约,要求肥料销售后第二天必须马上回款。刘学军会定时派出巡察员,会到客户仓库查货,如果发现缺失的货是由于故意漏报造成的,零售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总赊货款的40%作为违约金。

合作两年后,新客户转变为老客户,刘国军会进一步优化政策,把“赊销”变为“赊款”。经销商赊货并出售后,所得货款可以不及时回笼,供其投资把赢利最大化。在拿货的时候,刘国军跟经销商签订另外的合同,客户以半年作为期限,最后回款时按照8厘的利息计算赊款的总额度,这也属于变相的贷款。“我们一般在5月1日开始收款,如果经销商推迟至12日还款,利息会提高至1.2分。出于风险的考虑,经销商只会把一半的货作赊款,另外一半销售后马上还款。”

经销商的经营资金解决了,串货现象也需要有制度制约。为了保障下层网点正常销售,遇到购买十几袋肥料的散户,刘国军的零售价每袋会比下级网点贵5~10元“扛价”,慢慢地就杜绝了零卖现象。但是,肥料团购普遍,又成为串货的萌芽。农民很自然地认为,农资经销自上而下都会层层剥削,当组团形成50~60吨的规模时,目标就瞄准了市级经销处。这时,刘国军会严格按照下层网点的批发价发货,并且与该团购区域负责的经销商进行利润分成。如果入货价是3000元,批发给网点的是3100元,网点给大户的批发价是3300元,那么,刘国军给团购的价格就是3300元,自己赚100元,200元归该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以赊销作为营销的主要手段,需要步步为营、制度管人。在赊销经营中,稳定经销网络比无规则地赚钱来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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