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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全程监管、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开展“清源”行动,重点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开展“净流”行动,针对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开展“扫雷”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开展“利剑”行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重点要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意见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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