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全程监管、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开展“清源”行动,重点 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开展“净流”行动,针对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开展“扫雷”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 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开展“利剑”行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 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重点要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意见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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