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本没有转基因花生油,厂家却故意告知消费者‘非转基因’,这种本没有A产品却故意说成有‘非A’产品的存在,让消费者误解还有转基因花生油,从而吸引消费,这是一种非典型性欺诈行为”,吴冬表示,另外,尽管国家并没有限制非转基因食品不可以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但是企业这样标注其实是让没这样标注的非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处于竞争劣势。
2 建议禁止阴性标识做法
对于市场关于食品转基因标注的乱象,吴冬认为,这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首先能够统一做个明确规定,譬如禁止允许“阴性标识”的标识方法,即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一律不允许标注“非转基因”,这样消费者选择就方便很多。
对于企业“阴性标识”的做法,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胡小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表示:“就好比一个人身体有病,他可以说自己有什么病;但是一个人本没有病,非要见谁都告诉人家说自己没有病,那他或许真的有病了。”胡小松认为,是转基因食品就告知,不是就别说,否则将给消费者带来很大误解。
3 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管理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上,相关政府部门确实需要协同管理”,吴冬表示,目前的现状是,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都有转基因产品的标注管理要求,只是在市场监管时就出现了问题。
吴冬表示,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归农业部门管理,市场上转基因作物加工食品归食药监局监管,食品标识归质检总局管,产品广告宣传又归工商局管,转基因食品标识到底哪个部门监管着实让人云里雾里。
对于这一现状,吴冬表示,除了相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外,各部门制定规章的立法备案时更应严格把关,避免各部门制定出一批在日后无法有效实施的低水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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