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于近期通过并将在今年10月起实施。新法案中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显着标示”。然而记者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食品标注乱象重重。
□法规
转基因食品须显着标示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就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出台法规。2001年,国务院曾出文,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次年,农业部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表示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该办法还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番茄、菜籽油等5类17种转基因产品(下表),必须进行强制标识。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描述更为具体: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综合上述规定,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问题,我国不仅要求标注,同时还要求“明显”、“显着”。
“非转基因”不可随便喊
对于市场上的各种“非转基因”食品,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今年1月21日,农业部就转基因问题下发《关于指导做好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的企业利用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认知欠缺的焦虑心理,把“非转基因”作为卖点加以炒作,有的在广告词中使用比较性语言,暗示非转基因更安全。这种做法违背广告法相关法规,导致行业无序竞争,还加剧了公众对转基因的恐慌情绪。通知要求,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转基因,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调查
对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是否按规办事了呢?记者近日走访市场调查发现,转基因标识可谓是乱象重重,消费者想要从产品外包装的标识上辨别转基因产品,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A 食用油标识问题较多
1“转基因”藏身小字堆难以发现
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品牌食用油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醒目位置标注了“非转基因”字样,并施以大字体处理。譬如福临门植物甾淳玉米油、金龙鱼玉米胚芽油、鲁花压榨特香菜籽油等,都用醒目的字体标注“非转基因”。有的超市促销员还以此作为卖点揽客。
与非转基因食用油高调示人不同的是,真正需要严格标识的转基因食用油在标签标识上则是“羞羞答答”。在一款福临门的5升装一级大豆油桶身上,记者在产品标准、生产日期、配料等众多细小文字堆里仔细寻找,才能发现一行小字: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另外一款转基因汇福大豆油,标签配料表中显示为“大豆油”,然后标识加工工艺、产品标注、产地、保质期等,直到最后才标注“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如果不仔细寻找很难留意到。
在超市调查采访时,记者遇到一位准备购买食用油的上了年纪的女士,她将一桶油瓶身翻来覆去,也没找到是否为转基因的信息。该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眼睛不太好,实在看不清,让记者帮忙看看。记者经查找后确认,她拿在手上的正是转基因产品。
2本无转基因作物却宣称非转基因
此前有科学界人士质疑:如果当前世界上还根本没有研发出某个转基因产品,企业就不应该标注自己的相关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譬如花生。
今年1月农业部下发的通知也已明确规定:“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
“尽管此次农业部发出通知规范的是企业广告宣传,但是食品标签同样是企业产品信息的对外告知,本质上也是一种宣传手段。”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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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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