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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产品监管责任到人


  当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谁该负责任、谁又该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6月16日,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出台。

  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合肥市将农产品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划定生产 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这一监管体系的最高层——合肥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完善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标准体系、认证体系、风险应急体系及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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