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报道,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在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为此,市农委近日出台了《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这在全省走在前列。
明确监管职责
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督查考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网格化管理
该制度提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农业主 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励”的要求,划定生产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层层将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责任追究
在责任追究上,该制度明确提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或监管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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