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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育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机制


 

  作为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一年来,江苏省兴化县立足做强做大地方优势产业,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探索出一套与市情、产业相匹配的培育机制、培育模式及优化培育环境的措施,对指导今后培育工作开展具有现实意义。

  健全培育机制畅通培育通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多渠道、多类型等培育构件,要求农业、财政、国土、供电和金融等关联部门,在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以及在产、加、销等多个领域予以协同,这不仅需要有专门的培育机构对培育构件予以整合,更需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对培育工作予以规范。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须先从健全培育机制入手,理顺培育思路,搭建培育框架,畅通培育通道。

  培育机制一般包括培育机构和工作制度两个部分,健全培育机制首先要健全培育机构,搭建好培育的平台。其次要健全工作制度,编排好培育内容。

  按照这一培育思路,兴化县一方面相继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和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服务工作室,明确农广校为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机构设置合理,任务分工明确;另一方面先后出台了多部门参与、联合共建的培育协作制,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的政策推动制,专家服务团队与职业农民开展挂钩服务的结对帮扶制,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两年一次审验的证书年检制,职业农民每年须接受30个以上学时继续教育的能力提升制,专业性较强的农业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等6项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系统全面,操作性强。

  创新培育模式“三优”解“三难”

  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仍处于探索与引导阶段,提出的“培训、认定与扶持”培育模式还只是个框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配套可操作的培育规范,不能解决“如何培育”问题。如何将培训、认定与扶持三个环节紧密衔接,使之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培育整体,建立一套贯穿培育全程,先进适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事关培育的质效,而模式创新是提升培育质效的关键。

  兴化县围绕不同职业农民类型,在培育模式上从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环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将近年来总结、提炼的“政校企联合共建分段式培育、职业农民专业村规模化培育、基地委托培养顶岗化培育”三种先进适用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应用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去,建立了分类遴选培育对象、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分类、一统一”教育培养模式,有效解决了“如何培训”问题;二是在统一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专门机构认定、发证,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网上公告、公示,分人、分类建档等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模式,明确市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与管理,实行教育培养与认定管理分开,严肃了证书发放,保证了资格认定的客观与公正,有效解决了“如何认定”问题;三是按照认定一批、服务一批、扶持一批培育策略,建立了服务、政策与项目协同扶持模式,实行信息发布透明扶持、自主申报公开扶持、网上公示公正扶持,有效解决了“如何扶持”问题。

  由于各关联部门单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链上所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各异,每个环节的培育质量又直接影响最终的培育结果。因此,如何实现各关联部门单位培育协同至关重要。兴化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的例会形式,实现了培育构件的串并整合、培育模式的协调统一、培育政策的优先集聚,化解了关联部门单位协作信息不畅、标准不一、落实不力、绩效不好、责任推诿的难题。

  优化培育环境加快培育进程

  一年来的实践,笔者体会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在教育培养、易在认定管理、难在政策扶持。

  实践证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起步阶段应遵循扶持政策先行、教育培养跟进、资格认定垫后的培育策略,即从政策引导入手,千方百计地做足、做好政策文章,不断优化以扶持政策为核心的培育环境,稳步推进培育工作开展。为此,不仅要建立一套与产业、市情相匹配,逐步向职业农民集聚的政策扶持体系,更要在政策的落实上下功夫,不打空炮,不开空头支票。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培育瓶颈,畅通培育通道,加快培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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