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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抓好食品安全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对执政为民的具体诠释。

    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集中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酒类市场、节日市场等6项专项整治和30余次专项清查行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068件,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01吨。大力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问题食品退市等义务。针对群众消费重点、投诉热点加强食品抽检,省工商局本级共抽检食品1228组,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出台了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13个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市场质量监管等8项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初步构建了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重道远。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高效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期而艰巨,要坚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不出纰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是确保监管到位的重要方式。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凡省内食品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凡外省食品企业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禁止其产品在湘流通。有效推进行业自律。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退市和销毁、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十项自律制度,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探索治本之策。要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许可管理、食品质量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建立健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法行天下,食者无忧”。全省工商系统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把“市场秩序好不好、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商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营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为湖南经济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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