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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全社会一起监管食品安全


  【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解读】本市将在各食品监管部门现有举报中心的基础上,再搭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进一步方便市民百姓举报投诉。目前举报中心机构已经组建,设备、受理、立项方案已制订,预计举报电话年内发布。同时,市食安委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将公布有奖举报方案,并征求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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