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质监局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基础上,目前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回收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如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的品种、批号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销毁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及销毁记录。
食品小作坊首批品种目录形成
【现象】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差,没有严格的制作流程,也没有检验设备和人员,更没有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小作坊经营者大多注重短期效益,恶意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
【规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解读】市质监局已制订《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首批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批允许的小作坊食品目录肉制品为白切羊肉,豆制品为板块豆腐。
为食品摊贩“划界”
【现象】散落街巷“打游击”的食品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一方面,摊贩聚集所带来的嘈杂混乱、交通占道,令附近居民饱受困扰;另一方面,部分市民也确实有此需求,希望能吃到“物美价廉”的小吃。对摊贩的治理是堵还是疏?
【规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区、县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得影响市容、交通、安全。
办法还规定,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五米以上;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等。
【解读】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国家层面尚是立法空白,上位法授权地方立法来进行规范。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制度,也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难点,立法者参考外地经验,强调以人为本,广征民意后,最终确立了疏堵结合的管理原则。
此外,上海将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以及流动摊贩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和监管。对摊贩的“疏导”管理,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具体监管方案,目前,崇明县对无证无照摊贩已出台相关管理方案,杨浦区、宝山区已率先对流动食品摊贩加强管理。
为食品安全建立信用档案
【现象】当前影响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市人大问卷调查显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诚信、不守法”占31.5%。更有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后,过段时间又“故技重演”,继续铤而走险,坑害消费者。
【规定】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加强整改指导。
【解读】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市经信委正在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市食安办牵头正在酝酿建设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力争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以“一张网、一个举报中心、六大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共享共管,使各监管部门、各区县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
统一举报电话年内发布
【现象】市民王女士在超市买了一包饼干,回家拆开后发现,饼干已经严重变味。气愤的王女士不仅去超市退货,还想对此进行举报,但一时她不知应该向哪里举报: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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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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