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制定发布标准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尽快完成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应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心,加强标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提高我国对国际食品标准制修订的影响力。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标准,促进标准贯彻落实。
(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组织查处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事故信息网络直报体系。利用食品卫生监督现有人员,会同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组建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门队伍,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能力。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查处的督办指导,加强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的衔接配合和司法移送。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定期编发食品安全动态,组织编写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状况,指导地方编写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七)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办,加强对重点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统一协调,深入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同时,继续督促做好问题乳粉案件查办和清查清缴工作,对新发现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加大不法分子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整合各方食品检验资源,提高检验能力,合理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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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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