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组织问题乳粉查处工作。2010年2月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名义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十日清查行动”。2010年7月青海东垣问题乳粉案发后,卫生部承担问题乳粉专案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先后派出70余人组成工作组赴现场督办案件,严格问题乳粉信息管理,适时公布案件查处和清查清缴情况。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卫生部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监察部门正联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了“无抗奶”、“圣元奶粉”、“小龙虾”、“一滴香”、“霉变大米”、“金浩茶油”、“反式脂肪酸”、“食盐加碘”、“紫砂煲”、“面粉增白剂”等社会关注问题及突发事件,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技术层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组建了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42位权威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会同工信、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同确定监测品种、项目、指标和范围,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也是多部门联合制定。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共有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共350名组成。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目前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共公布了包括乳品标准在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2项。
三是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规范》,规范所有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思考
当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协调下的、有关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综合协调的体制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并趋于好转。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总理讲话精神,近一阶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在现有体制下,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和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突出行政和技术层面的综合协调,加强能力建设和科学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一)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
推动地方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内容,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责。特别是,地方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要研究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和办法,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减少执法交叉与空白,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开展品种监管、综合执法等改革尝试。
(二)完善综合协调体系机制,在行政层面步调一致
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协调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的部际协调机制,使其更加务实、高效、畅通,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11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统一监测内容和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应将风险监测评估、标准体系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科学建设目标,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已经中央编办批准,将尽快进入筹建阶段,形成国家层面风险评估的权威机构。要全力执行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尽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从省、地(市)、县逐步延伸到农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同时做到监测数据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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