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食品安全

新疆:农产品销售有望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为即将出台的该办法提出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吴红展在会议上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近年来,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普遍存在着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薄弱、标准化发展缓慢、投入缺乏保障、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新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新疆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新疆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将农产品清洗、分拣、干燥、去壳、切割、分级、包装、冷冻等简单处理这些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活动全部纳入了适用范围。另外,农产品的生产,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收获、屠宰、捕捞、包装、储藏、运输等多个环节,为保证每个环节都得到质量安全控制,草案将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都列入适用范围。

该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关键在基层的实际,为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管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草案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草案对农产品产地监管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从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角度,明确规定县(市)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对农产品产地划分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了要求;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该草案规定,新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县(市)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业综合防治技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还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管理,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建立购销台帐制度,记载相关内容,从源头上对农业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草案规定,农产品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考虑到农产品种类多、检测内容多、交易市场点多面广等诸多因素,执行起来还需循序渐进,规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以及实施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再根据客观条件,由易而难逐步推广,达到农产品全面实行入市销售前强制检测的目的。

本次审议,新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更加详细划分各部门职责,明确监管机构,增加完善农产品监测和检验条款及加强教育和科学引导内容,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创建名牌农产品,并使用相关标志。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无公害农产品 检测 处理 林业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