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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近日通过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间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条例建立了安全监测管理制度,首次要求在农产品产区设定安全监测点,同时划定了禁止生产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投入品的滥放,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隐患。条例鼓励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让农产品安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问题农产品召回制、监管部门的追溯制此次被写进条例,为农产品安全加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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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6/2011-05-30/86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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