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落实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把明确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职责作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站,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技术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培训、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总结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等成功经验,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进一步完善重点县的监督管理。一要完善竞争立项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重点县遴选方式,选准选好重点县。要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重点县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三要搞好总结评估。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效经验。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同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积极性高的重点县及省份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着力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尽快编制完成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好基础。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汇报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对基层水利队伍的培训。五要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县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胡静林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把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大幅度增加投入,强化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胡静林要求各地切实加大小农水重点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整合,加快支付进度,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同时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
广西富川县、江西龙南县有关负责人分别代表第一、第二批重点县进行了交流发言,宁夏海原县有关负责人代表第三批重点县作了表态发言。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山东、湖北两省政府及财政、水利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有关省(区、市)政府及财政、水利部门,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三批重点县的代表共7000多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进一步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
—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11年1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管理经验,分析当前重点县建设形势,部署第三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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