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进一步完善重点县的监督管理。一要完善竞争立项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重点县遴选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全省公示”,选准选好重点县。要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把重点县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以资金配套、建设管理、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重点县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三要搞好总结评估。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为今后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对绩效评价不合格、出现重大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要扣减新增重点县名额,调减中央补助资金,取消重点县资格。同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积极性高的重点县及省份率先完成建设任务。水利部、财政部决定,第一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可以继续参加明年第四批重点县的竞争立项。
第八,着力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一项惠民生、强基础、利长远的德政工程,各地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督导,着力解决好项目整合、资金配套、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等问题,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提请县人大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好基础。尚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对规划编制工作不重视的县,不能列入重点县建设范围。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汇报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对基层水利队伍的培训。五要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县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干劲,深入扎实的作风,狠抓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加大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农田水利保障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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