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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的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大力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猪健康水平。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劣饲料产品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育肥后期和出栏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抽查。

  六、加强生猪生产监测和预警

  各地要建立准确、可靠的生产和市场供销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在按时保质完成农业部定点监测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要加强生猪产区和销区供需信息通报,促进生猪产销衔接,引导合理出栏,促进均衡上市。

  猪肉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制定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落实好《通知》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要加大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到户到场,通过宣讲政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把各项政策给农民讲清楚、说明白,尽快发挥政策效应。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联系人:王健陈国胜

  电话:010-59192839010-59191403

  传真:010-59193287010-59192861

  邮箱:xmsxmch@agri.gov.cn
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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