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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 农村社会保障新篇章


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保、《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居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保试点有哪些原则要求和政策要点?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采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明确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保试点。

  他表示,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

  据介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地结合起来。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模式上协调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适应农民收入的差异性。

  “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该负责人解释,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这样设置,农民群众容易看清楚、算明白,有弹性,也便于管理。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

  据该负责人介绍,有条件的村集体将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这既体现集体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考虑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改制,因此也鼓励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据介绍,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另50%由地方政府补助);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该负责人说。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据悉,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由保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该负责人说,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这是根据目前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和保基本的原则确定的,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采用这样的办法。城乡两种方法一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减少制度摩擦。

  据介绍,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需要强调的是,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这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主要是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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