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吸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是鼓励和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因此必须将建筑业列入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行列,制定促进包头建筑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推进计划,特别是在当前金融经济危机、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以保护本地施工企业、稳定本地就业局势为目的,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鼓励扶持措施。
二是保护和引导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投资和主导的项目要优先考虑本地施工企业,社会投资项目要优先推荐本地施工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在财政资金、银行授信和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政策支持;实行更加严格的外地施工企业审核备案制度等。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改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本地市场份额和利润不断下滑的局面。
三是加大行业整合力度。扶持本地优强企业整合、重组,为企业升级、达标、科技进步等铺路搭桥,切实改变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低、小、散的状况,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品牌,增强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发展,促进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
一是加快有形建筑劳务市场建设步伐。将建筑劳务纳入全市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建筑业转移就业人数较多的旗县,要统一规划和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建筑业和劳动就业主管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加强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及求职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好对接和推荐工作,提高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化率,引导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制定和落实扶持劳务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劳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业指导,杜绝恶意低价竞争;切实解决劳务公司分包劳务收入重复征收营业税等问题,并减免企业所得税,促使劳务公司经营和运行的“显形化”;完善劳务公司社会保障机制,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于吸纳我市农牧民工就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战略高度,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和倾斜。如:在税收返还方面、招投标优先方面、企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扶持方面等。
四是积极扶持本地大型劳务公司发展。特别是建筑业就业人员较多的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当地政府和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帮助,整合相关资源,密切联系有实力、用工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共建劳务基地,重点发展专业劳务公司,并根据本地域实际,结合农牧民工在建筑业就业的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队伍,打造我市建筑业劳务输出品牌。
3、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技能就业水平。
一是制定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划。旗县区要根据本地人口转移规划和劳动力就业特点,在做好劳动力供需预测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培训计划,整合相关教育和培训资源,提高技能培训效率和效果。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农牧民工专门技能培训学校,方便农牧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鼓励用工较多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开办技能培训学校,并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创新培训工作补贴机制,确保培训补贴落到实处。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我市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严格要求各旗县区落实相应培训经费,研究培训补贴使用新办法,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农牧民工主动要求培训的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建筑业农牧民工培训率。
三是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针对建筑业不同的用工需求和就业群体,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一方面,人口转移输出地要组织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牧区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牧区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积极为有意愿外出和已经外出务工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和在岗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人口转移输入地要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牧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政策,引导培训机构、建筑企业和农牧民工参与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资格水平。
四是大力推广和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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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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