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头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务公司发展缓慢,农牧民工就业组织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现象,规范的劳务公司用工在建筑业施工中所占比例小,同时,由于我市缺乏鼓励劳务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已有的政策难以明确落实(如:分包工程重复交税问题)等,都制约了劳务公司的发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部分岗位就业门槛较低,农牧民放下锄头,不经培训,通过工作中的“传、帮、带”即可成为普通工人,并不需要较高技能。许多农牧民工通过自发和亲友介绍,在建筑行业实现了转移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公司的作用发挥有限。2008年,全市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组织化输出仅3.4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16.9%。
2、建筑业劳务用工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和劳务分包市场发展滞后,造成了我市劳务用工的不规范。一些施工企业对用工缺乏应有的管理,多数委托“包工头”进行管理,基本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缺乏严密的组织管理机构,没有经过系统的技能培训,人员流动性大,各项社会保障欠缺,极易造成大量劳资纠纷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3、施工企业主动承担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在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大背景下,用工企业缺乏培训农牧民工的主动性。一是多数施工企业委托“包工头”对用工进行管理,主要考核工作任务量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并不关心农牧民工的培训问题;二是由于企业和农牧民工之间没有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企业更看中短期收益,在农牧民工频繁流动和跳槽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组织用工培训。同时,员工培训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所以制约了企业主动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三是现阶段我国农牧民工总体上仍属廉价用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培训意愿,形成了对农牧民工“重用轻养”的现象。
4、农牧民工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农牧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打工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稳定,短期行为严重,因此主动报名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农牧民工所具有的“忙时务农、闲时务工”这一亦工亦农的就业特点,使得部分农牧民工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培训;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就业准入制度尚不完善,用工注重工作实绩,一些未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农牧民工仍可以自由在建筑行业就业,并与持证工人获得几乎相同的酬劳,在这种情况下,农牧民工大多没有主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农牧民工认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除要承担一定费用外,还担心丧失技能培训期间寻找就业岗位的潜在机会,因而觉得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接受培训。
5、培训机构主动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频繁变化(几乎一年一变),培训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培训补贴申领资料和手续要求严,补贴审核部门多,审核程序繁杂,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重复检查次数多,等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培训积极性,培训工作不能按照实际需要和进度进行。2008年,我市开展建筑专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仅5家,培训人员6000人,尚不足我市建筑业转移就业人数的11%,且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6、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经费政策不完善。
以就业部门为例,目前农牧民工培训补贴经费主要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的当年节余部分,随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不断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不但没有了节余,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不能保证当年培训补贴资金的及时支付,只能等待第二年转移支付的资金以补充上年不足。如我市2007年的培训补贴,至今尚未足额发放到位。另外,地方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由于受财力所限,基本不能按预算安排培训费,因而造成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只有目标任务的考核,没有培训补贴资金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滞后于技能培训工作,直接影响了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促进包头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和培训的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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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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