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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及培训调研报告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9-04  互联网

市委十届五次全委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劳务经济,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完善农牧民转移的相关政策。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建筑业打工的农牧民工是建设施工企业的主力军,是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建筑业从业人员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农牧民工就业容量较大,因此,分析研究我市农牧民工在建筑业的就业情况,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减少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增加农牧民收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包头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及培训现状和特点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自治区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我市大力实施了“收缩、转移、集中”战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体系等,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08年底,全市进入城镇的农牧业人口达到21.69万人,转移就业达到20.26万人,农牧民外出务工收入大幅增加,外出劳动力人均务工收入达到7772元,比上年增长19%。
在转移就业总数中,按输出人员从事产业划分,从事第一产业0.98万人,占已输出总数的5%;第二产业8.29万人,占输出总数的41%,其中: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就业的5.47万人,占输出总数的27%;从事第三产业10.99万人,占输出总数的54%。按输出人员户籍划分,固阳县农牧民工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就业3.02万人,占从事建筑业就业总数5.47万人的55.2%;土右旗1.54万人,占从事建筑业就业总数的28.2%;达茂旗0.5万人,占从事建筑业就业总数的9%。
全市2008年培训建筑业农牧民工大约6000人,其中:建委系统培训4000人,就业部门培训1200人。经过认定的农牧民工培训机构建委系统2家,就业系统40家。
综合分析近年来我市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在建筑业就业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建筑业仍然是我市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
通过对2008年转移就业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固阳县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就业人数占到了当地转移就业总数的41.9%,达茂旗也占到了当地转移就业总数的25%。就全市而言,有41%的农牧民工在我市第二产业实现就业,而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就业的占到第二产业就业总数的67%,同时占到全市转移就业总数的27%。也就是说,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农牧民工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实现了转移就业。这与建筑业就业门槛相对较低,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农牧民工就业特点等有很大关系。
2、在建筑业就业的我市农牧民工所属地域较集中。
调研显示,在建筑业及相关附属行业就业的农牧民工主要集中在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这三个旗县区从事建筑业的农牧民工人数达到5.06万人,占全市建筑业转移就业总数5.47万人的92.5%。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固阳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土地贫瘠,生态脆弱,人均收入少,特别是北部乡镇,农民转移愿望强烈,而建筑业又是比较容易就业的行业,因此从业人员较多;土右旗改革开放一直以来就有从事建筑业的传统,自有建筑施工企业较多,本地从业人员较多,形成了一定的专业队伍;达茂旗离市区较远,建筑市场相对独立封闭,本地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占有一定优势。
3、我市农牧民直接从事一线施工生产的人数较少。
调研显示,我市在建筑业就业的农牧民工,直接在本地施工企业一线打工的不多,就业主要集中在采石、采沙、运输和工地服务等辅助性行业。如:中国二冶2008年企业施工高峰时劳务用工达到1万人,其中自治区籍人员占30%,而包头籍人员仅占自治区户籍的35%;市一建2008年使用农民工1834人,本市户籍的仅占10%;固阳县建筑施工一线人员中本市户籍的约3900人,仅占全县建筑业就业人数的12.9%;土右旗建筑施工一线人员中本市户籍的约1400人,仅占全旗建筑业就业人数的9.1%。
4、建筑施工企业以“包工头”带队零散用工为主。
由于本市的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建立之初,因此“包工头”带队零散用工方式仍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主要形式。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承包合同或协议,分包劳务工程,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一般不发生关系,“包工头”负责招用工,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工资。
二、包头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务公司发展缓慢,农牧民工就业组织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现象,规范的劳务公司用工在建筑业施工中所占比例小,同时,由于我市缺乏鼓励劳务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已有的政策难以明确落实(如:分包工程重复交税问题)等,都制约了劳务公司的发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部分岗位就业门槛较低,农牧民放下锄头,不经培训,通过工作中的“传、帮、带”即可成为普通工人,并不需要较高技能。许多农牧民工通过自发和亲友介绍,在建筑行业实现了转移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公司的作用发挥有限。2008年,全市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组织化输出仅3.4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16.9%。
2、建筑业劳务用工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和劳务分包市场发展滞后,造成了我市劳务用工的不规范。一些施工企业对用工缺乏应有的管理,多数委托“包工头”进行管理,基本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缺乏严密的组织管理机构,没有经过系统的技能培训,人员流动性大,各项社会保障欠缺,极易造成大量劳资纠纷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3、施工企业主动承担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在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大背景下,用工企业缺乏培训农牧民工的主动性。一是多数施工企业委托“包工头”对用工进行管理,主要考核工作任务量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并不关心农牧民工的培训问题;二是由于企业和农牧民工之间没有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企业更看中短期收益,在农牧民工频繁流动和跳槽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组织用工培训。同时,员工培训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所以制约了企业主动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三是现阶段我国农牧民工总体上仍属廉价用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培训意愿,形成了对农牧民工“重用轻养”的现象。
4、农牧民工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农牧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打工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稳定,短期行为严重,因此主动报名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农牧民工所具有的“忙时务农、闲时务工”这一亦工亦农的就业特点,使得部分农牧民工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培训;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就业准入制度尚不完善,用工注重工作实绩,一些未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农牧民工仍可以自由在建筑行业就业,并与持证工人获得几乎相同的酬劳,在这种情况下,农牧民工大多没有主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农牧民工认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除要承担一定费用外,还担心丧失技能培训期间寻找就业岗位的潜在机会,因而觉得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接受培训。
5、培训机构主动开展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频繁变化(几乎一年一变),培训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培训补贴申领资料和手续要求严,补贴审核部门多,审核程序繁杂,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重复检查次数多,等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培训积极性,培训工作不能按照实际需要和进度进行。2008年,我市开展建筑专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仅5家,培训人员6000人,尚不足我市建筑业转移就业人数的11%,且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6、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经费政策不完善。
以就业部门为例,目前农牧民工培训补贴经费主要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的当年节余部分,随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不断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不但没有了节余,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不能保证当年培训补贴资金的及时支付,只能等待第二年转移支付的资金以补充上年不足。如我市2007年的培训补贴,至今尚未足额发放到位。另外,地方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由于受财力所限,基本不能按预算安排培训费,因而造成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只有目标任务的考核,没有培训补贴资金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滞后于技能培训工作,直接影响了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促进包头农牧民工建筑业就业和培训的的对策建议
1、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吸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是鼓励和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因此必须将建筑业列入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行列,制定促进包头建筑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推进计划,特别是在当前金融经济危机、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以保护本地施工企业、稳定本地就业局势为目的,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鼓励扶持措施。
二是保护和引导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投资和主导的项目要优先考虑本地施工企业,社会投资项目要优先推荐本地施工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在财政资金、银行授信和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政策支持;实行更加严格的外地施工企业审核备案制度等。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改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本地市场份额和利润不断下滑的局面。
三是加大行业整合力度。扶持本地优强企业整合、重组,为企业升级、达标、科技进步等铺路搭桥,切实改变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低、小、散的状况,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品牌,增强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发展,促进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
一是加快有形建筑劳务市场建设步伐。将建筑劳务纳入全市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建筑业转移就业人数较多的旗县,要统一规划和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建筑业和劳动就业主管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加强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及求职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好对接和推荐工作,提高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化率,引导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制定和落实扶持劳务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劳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业指导,杜绝恶意低价竞争;切实解决劳务公司分包劳务收入重复征收营业税等问题,并减免企业所得税,促使劳务公司经营和运行的“显形化”;完善劳务公司社会保障机制,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制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于吸纳我市农牧民工就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战略高度,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和倾斜。如:在税收返还方面、招投标优先方面、企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扶持方面等。
四是积极扶持本地大型劳务公司发展。特别是建筑业就业人员较多的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当地政府和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帮助,整合相关资源,密切联系有实力、用工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共建劳务基地,重点发展专业劳务公司,并根据本地域实际,结合农牧民工在建筑业就业的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队伍,打造我市建筑业劳务输出品牌。
3、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技能就业水平。
一是制定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划。旗县区要根据本地人口转移规划和劳动力就业特点,在做好劳动力供需预测的基础上,做好本地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培训计划,整合相关教育和培训资源,提高技能培训效率和效果。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农牧民工专门技能培训学校,方便农牧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鼓励用工较多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开办技能培训学校,并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创新培训工作补贴机制,确保培训补贴落到实处。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我市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严格要求各旗县区落实相应培训经费,研究培训补贴使用新办法,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农牧民工主动要求培训的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建筑业农牧民工培训率。
三是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针对建筑业不同的用工需求和就业群体,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一方面,人口转移输出地要组织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牧区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牧区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积极为有意愿外出和已经外出务工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和在岗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人口转移输入地要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牧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政策,引导培训机构、建筑企业和农牧民工参与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资格水平。
四是大力推广和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根据建筑业农牧民工的用工特点,及时开发一批专业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受农牧民工欢迎的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培训方法宜采用“短平快”培训模式,注重实用技术培训。如“校企合作、依托现场”的培训模式,以建筑业基本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中既能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工艺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又能在实践过程中及时检验培训成效,促使农牧民工真正掌握一定技能,实现“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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