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弱势农民与政治激进主义
几年前,官方文件中已经开始使用“弱势群体”这个词语,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不承认弱势群体的存在,我们就不能正视现实;不能正视现实,也就不能产生出正确的政策。而我们对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内涵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认识。
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里,构成弱势群体的往往是穷人。专业化意味着交易,而穷人缺乏交易的现实资源。在专业化的情形下,连信息获取和诉讼这样的活动也专业化了;街坊邻里的小道消息不论怎么传播也不能增强穷人信息优势,而在穷人身上发生的利益侵犯,也很难通过所谓的“道德法庭”获得补偿,农民要找律师才能解决问题。农民的收入如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他们的处境就难堪了。穷人在一个社会里往往受到歧视,他们的权利容易被漠视,他们在经济往来中不容易获得信任,所有这一切容易使他们对生活有挫折感,不再以进取的态度积极介入社会活动,最终导致他们被边缘化,远离主流社会。
然而,经济贫困并非总是导致弱势群体的存在。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个判断。英国苏格兰西北部有数万以农业为主的穷人,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他们曾经遭受歧视,在几百年里过着一种边缘化的生活,算得上是弱势群体。但二战以后他们的情况发生变化,虽然他们还是英国最穷的一个社会集团。而他们境遇的转变,主要出自苏格兰民主政治的改善。政治家要争取选民的选票,便不得不考虑这些穷人的利益。有了这个条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地主传统利益逐步减少,以至发生政府找不到地主的情形——地主的身份不再有重要利益,他们不愿意显露自己的身份了。我访问过一个租地农场主,连这个“佃户”也微笑地承认地主的利益被削弱到失去尊严的地步的事实。发生这个情况也不难理解——地主的选票大大少于那些穷人。在这种背景下,这些穷人的经济状况也容易得到稳步改善。
改变穷人弱势地位的另一个办法是发育农民的自治互助组织。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决于它所包含的成员数量的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或组织形态。在任何一个社会,各种社会集团都会存在利益上的某种冲突,同时也在寻找某种平衡。在这种冲突和平衡中,组织程度高的社会团体总会占有优势。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农民在经济活动中都有某种分散性,他()们在与其他社会集团的交往中如果单兵独斗,那是一定难占便宜的。于是,他们通过一些自治组织的活动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效果十分显着。
中国20多年的农村改革也证明了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是完全可能改变的。经验显示,凡是村民自治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农民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护,那些鱼肉农民的不法势力之恶行就会有所收敛。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农民用选票扞卫了自己的利益。农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权威机构反映自己的政治要求,不仅使得他们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支出大大降低,还使得政府组织更容易与农民在政治上沟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好处。此外,我国不少地方逐步发育了一些农民的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等,也大大增强了相关农民在经济政治活动中的地位。
聪明的政治家会懂得一个道理:我们不怕农民强,就怕农民弱。农民弱,不等于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政治诉求;他们越是弱,就越有强烈的愿望改变自己的命运。广泛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激进主义的土壤。历史经验证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旦被政治激进主义所利用,可能会成为破坏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并不总是在推动历史进步。所以,我们应该创造尽可能多的条件,为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结语:瑞士的故事说明了什么?
最后,讲一个发生在瑞士的真实故事。一个居民600人的瑞士小村庄先后通过了自己的法律,禁止本村土地的外来人购买、占用和获取本村原居民在公共土地上享有的许多权利。这法律看起来具有歧视性,好像很不合理,其实,那是他们为了保护公共资源而采取的不得已的措施。
不仅如此,在竞争的压力之下,这个小村庄又通过了更多的法律,禁止了本村居民在公共土地上的一些活动。在欧洲许多国家,都有这种地方或社区立法的传统。只要这种立法与全社会公众利益没有明显冲突,或者有冲突也能通过竞争来化解,高层政府也不必去干涉。有趣的是,这样一种传统不仅没有使他们的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反而受到了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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