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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流动摊贩是否登记民众说了算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实施了近22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其中有关流动摊贩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截至今天晚上9点半,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上,已经有1700多人登录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 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自然,2917万户、5776万人,这是截至去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户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目前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国务院立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首次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 

        2/3的条款服务个体工商户 

        赵晓光介绍说,相比20多年前的“拾遗补缺”,如今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个体工商户因为具有创业即就业这一得天独厚的特点,在解决就业、繁荣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这两个总数都有不少增加就是有力证明。 

        同时,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调整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以“指导、帮助、监督个体经济”为立法目的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显然已经不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 

        “ 相比1987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去掉了管理二字,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促进发展、自主择业的立法思路。”赵晓光用“鼓励、支持、引导、服务个体经济发展”概括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有27条,除了有关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一些必要的条款外,27条中有20条属于这些内容。 

        赵晓光介绍说,立法调研中,诸如“要不要将小作坊纳入管理”、“是否如暂行条例中一两个帮手、三五个学徒那样对个体用工情况进行具体界定,是否对经营规模进行限制”、“个体工商户收费问题”、“登记程序问题”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赵晓光特别提到了尊重市场规律在征求意见稿中的体现,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征求意见稿只是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赵晓光表示,经营形式、规模完全由市场主体来决定,立法必须尊重这种规律,“具体用多少人,只能是个体工商户自己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暂行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的活动,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对此,赵晓光解释说,20多年前的立法必须面对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现实,那些规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现在有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也体现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平等对待和充分保护。 
        
        不强制流动摊贩申请工商登记 

        “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相信很多人对这几句话记忆犹新。2006年底,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一案开庭审理时,崔英杰的辩护律师用这几句话说明崔英杰摆摊卖烤肠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他没有营业执照,因此他赖以生存的车、煤炉被城管没收。 

        因为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大中城市里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已经成为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现象,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够通过,这些流动摊贩将可以获得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堂堂正正地摆摊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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