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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民商事案件调解的思考




        三,审理农村案件更要公正执法细致入微

        我院法庭受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80%以上,面对农村熟人社会,法官就要处理好司法公正和农村社会乡里乡亲之间关系,对每个邻里纠纷案件,都要力争到田间地头,街坊邻居查看案情,因为只要我们工作细致了,往往老百姓就会服帖,仅仅讲证据规则,在农村是不行的,原告做了什麽,被告做了什麽,凭空是想象不出来的,只有到现场才能还原所有的案情,因为老百姓见到法官来了,就认为是重视的,认真的,一般都很配合。所以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深入到现场,让事情发生前后的情况尽量还原,法官心中也有个底,虽然我们强调法律事实,但农村老百姓接受的还是客观事实,我院法官就是充分利用法庭贴近百姓的优势,一开始就利用送达应诉材料这一环节,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言语亲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审理农村民事案件过程中,尽量召集村委会,有威望的长者以及双方当事人到场,发挥法院居中裁判的威信,运用冤家宜解不宜结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善良风俗进行调解,就可以把绝大部分只为争口气的官司予以调解。民间纠纷看似细小,鸡毛蒜皮,但却是许多恶性案件,群体案件的导火索。因此,我们的法官必须善于处理民间纠纷,公正执法,细致入微。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辩解,分清是非,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基础上,灵活运用俗语,谚语,典故,歇后语,俏皮话等与群众交流,运用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道德伦理等易于群众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双方,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充分利用法庭司法为民,贴近民心优势进行调解

        法官处理案件,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但是当前追求社会效果已经成为主流,我院法庭就是利用这一优势,想方设法地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既调解了案件又贴近了百姓。虽然基层法庭面对的都是琐碎的案件,而且案件压力大。但是我院针对此种情况,通过推行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量化考核标准,加大对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对调解案件的优秀法官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重用,同时改变一些工作方法,提高审判效率,推出假日法庭,巡回法庭,速裁法庭,集日法庭等一系列措施。又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实行速裁。使得我院近年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均达到88%以上。特别是巡回法庭和集日法庭不仅方便了老百姓,还普及了法律知识,也为促使当事人解决纠纷找到了新途径。

        五,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最大信任也是农村案件调解基础

        农村老百姓还有个最大特点就是只要是他们信任的人,所说的话他们就最信任,这就需要我们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最大化的互信,我们法官来自人民群众,以服务和忠诚人民利益为天职,因此法官要确立诚信执法理念,面对人民群众要情真意切,讲真话,主持公道,要给群众以热心,诚心,以心换心,建立当事人对法官的最大信任。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我们法官要内强素质,养成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深厚的法律功底。时刻牢记人民群众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从心中认识到原被告双方地位是等同的,不要存在一方高贵,另一方位卑的思想。只要我们是真心为他们处理事情,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绝大多数案件都会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总之,要使占基层法院绝大多数农村民商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就要让法庭一直流动在老百姓的田间地头,流动在老百姓的门口,使得老百姓能直接感受到法庭就在他们身边,再通过我们的辩法析理,把法律政策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是非评判结合起来。实现人民群众与法庭审判活动互动,使得法庭成为农村伦理是非的评判场,通过到村头,地头开庭,让左邻右舍旁听庭审,了解法官庭审程序和法官断案的依据,他们听懂了,信服了,自然就会满意了。老百姓就会说谁有理谁没有理,依靠群众的舆论为我们法官做调解工作起到辅助作用,真正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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