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遗体处置方式存在弊端 制定《殡葬法》推行生态葬



  从农村殡葬法制变革着手

  生态葬可包括三方面内容

  “据了解,《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没有涉及生态葬的内容。”邸瑛琪认为,城市人死后火化是因为人口稠密,无土可葬,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农村可以保留火葬,但应当同时实行树葬、海葬、骨灰撒入山川江河等多种葬法。

  邸瑛琪提出,当前最应推行的是生态葬。他给生态葬下的定义是人死后遗体或者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

  “生态葬可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邸瑛琪说。

  一是遗体生态葬,即人死后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具体做法是只挖墓道,不挖墓穴,棺材体积以盛下尸体为限;棺材用易腐代用品制作;不用砖石水泥砌墓;不筑坟不立碑,植树以记。“遗体生态葬的试点,可以放在尚允许土葬的农村试行,待成熟后再行推广。”邸瑛琪说。

  二是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但不许采用水泥或砖石结构的墓体。

  三是自然生态葬,即死后不留骨灰,骨灰撒入山川、江河湖海。“自然葬”虽然目前应者寥寥,但它应该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

  “推行多元化殡葬方式及提倡遗体生态葬,能够实现尊重民俗与节约土地双赢的目的。”邸瑛琪认为,逐步推行“人死后不火化,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遗体生态葬,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到既尊重民俗又能实现节约用地和木材、革除丧葬陋习的殡葬立法目的。

  邸瑛琪提出,推行多元化殡葬方式及提倡生态葬,应当从农村殡葬法制变革着手。具体说来,应对《殡葬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全方位整合,吸收其合理内容,完善其不足,在此基础上,抓紧起草《殡葬法》,确立多元化的殡葬方式。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确认并强化农村火葬的公益性质。”邸瑛琪认为,应立法促使农村殡葬改革重心向发展生态墓园转变。在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土葬。

  “还要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邸瑛琪说,要广泛提倡厚养薄葬,殡葬文化应当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轻骨灰,重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

  “清明节已经被定为法定节假日,殡葬法的制定更应加快步伐。”邸瑛琪说。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白化 可持续发展 清明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