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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上)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烟草公司等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拓展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等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覆盖面,积极开展连锁配送经营,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商品。充分利用昆交会、华商大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博览会,推动招商引资,扩大云南农产品影响,加强与省外、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负责。

       (四)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成云南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州(市)生态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天然林管护1.8亿亩及退耕还林、荒山造林85万亩,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草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家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加强“九湖”生态治理。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开展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五、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加大农产品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提高粮油最低收购价。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扩大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确保地方储备按国家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适时启动天然橡胶、蔗糖、马铃薯、茶叶等大宗农产品临时储备,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绿色通道”,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确保农民在农产品购销和调运中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等配合。

       (二)增加农业补贴。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扩大粮食作物种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直补范围,增加补贴规模。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按照国家开展“家电下乡”的安排部署,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产品予以补贴,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早落实补贴计划,制定并发布增加各种农业补贴的方案,规范补贴渠道,进一步完善“一折通”直补资金发放平台,提高补贴效率,确保各项直补资金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三)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围绕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毫不放松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业,发展精深加工。通过以工代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等方式,组织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兴修农田水利、修桥筑路、改善村容村貌等,促进农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增加经济收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活跃农村经济中自主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09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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