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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配合。

       (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加速向县域转移,促进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使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劳动力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加强重点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加快中心集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对经济发展快、辐射面广、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创造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体制和政策环境,赋予县级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财力分配向县乡倾斜,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选择3个县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各州(市)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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