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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号)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农业农村工作在战胜困难中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重大措施,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克服了多种特大自然灾害的破坏和影响,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垦管理体制、农村综合改革,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努力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迈上3000元台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09年将是新世纪以来云南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任务极为艰巨的一年,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只有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加强农业这个基础,才能牢牢掌握谋划全局的主动权。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切实增强危机意识,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农业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坚决防止农村发展势头减弱,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三)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扎扎实实抓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基本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力争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620万吨,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投入的重点,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内容和重点工程,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启动或补助资金,省级建设性资金要按要求优先保证国家扩大内需项目的配套。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集中起来,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村建设,确保中央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期规划,扩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配合。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以村建设为载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各渠道用途相近的支农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选项、统一验收,分类指导、分项负责、分别实施,优先集中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亟需的问题,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的机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支农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测和评价,完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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