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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在明年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辽宁省将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记者从10月9日在沈阳结束的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在明年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会议要求,尚未开展综合执法的县(市)、区,要在两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要求,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我省将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重点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机构、队伍、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

  我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有十项内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依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管理;确保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稳定;加强依法对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按信访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加强全省农业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各种农业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农业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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