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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用地的势头


  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2004年开始的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农民土地维权的意识都有所提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总的来看,一方面,违规违法用地的问题有所好转。今年1-8月份,全国土地违规违法立案数和土地面积同比都有所下降。另一方面,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严峻。从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看,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监测的90个城市,违规违法用地的宗地数和面积占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和面积的比例都不小。当前违规违法用地突出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以租代征”,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和承包等方式非法占用农地搞非农建设。其表现就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地,有的搞“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向社会出租;有的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以“合作经营”的方式或名义擅自占用农地搞非农建设;有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利用“旧村改造”多盖住宅向社会出售或出租;有的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地,兴建住宅向社会出售或者是“以租代售”。当前,“以租代征”已经成为违法转用农地、撬动土地调控闸门的一股“暗流”。

  (二)擅自扩区设区,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突破开发区四至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甚至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

  (三)未批先占先用,即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或农用地转用应报国务院批准,有些省市未报先占先用,有些省市边报边占。

  当前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表现出四个突出特点:一是一些地市和县级政府直接违规违法批地用地。二是一些地市和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默许、纵容、操纵或者迫使违规违法用地,手段很隐蔽。三是违规违法用地正在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蔓延,在上级默许、纵容、操纵或者迫使下,村级组织违规违法用地的趋势正在上升。四是东部地区违规违法用地仍未有效遏制,中西部地区明显上升。

  当前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依然严峻,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一是科学的国土资源观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虽然都认识到应当科学发展、保护耕地,但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自行其是。二是“经营城市、以地生财”的影响不但没有消除,还在蔓延。三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姑息迁就,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同志以为违法“为公”、无畏处分,有的以为“法不责众”、我行我素。四是客观上规划用地规模已经突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又受到严格控制,有的地方就选择了违规违法用地。五是与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改革跟不上、工作跟不上、监管跟不上也有关系。

  违规违法用地的危害极其严重

  (一)危害危及了耕地保护目标。目前,我国仅有耕地18.27亿亩,经济社会发展势必还要占用部分耕地,加之耕地的后备资源有限,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坚守耕地红线的任务本来就十分艰巨。而违规违法征占的大多是优质耕地,并规避了占补平衡,只占不补。如果不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将会落空。

  (二)危害危及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无论“以租代征”、擅自扩区设区、还是未批先占先用,都造成了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的失衡,扰乱了正常的土地供应秩序,加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危害危及了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危害农民利益。违规违法用地规避补偿安置,农民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农民一旦拿不到土地租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被占用的农地又无法复耕,就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其次,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业主也是有风险的。所谓的“小产权”房,一旦出现产权纠纷、经济纠纷或者面临清理,“小产权”房主的利益也无法保证。再者,各种非农建设特别是工商企业建设,包括一些外企,非法占用农地,没有合法手续,也会引发很多产权和经济纠纷。所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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