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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违法行为“零容忍”


  

  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新品种纠纷呈现新特点 为种业维权执法提供指导借鉴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在育种创新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先机。“如果缺乏有力的市场监管和品种权保护,就无法激发市场的原始创新活力。”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有关人员表示,种子维权执法是推动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曾经,品种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问题突出,给育种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导致市场混乱。但随着近年来品种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上侵权形式逐渐多样化,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展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案件涉及市场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品种权的权利冲突开始出现,被控侵权者由以规模大的种业公司向规模小的种业公司和个体户发展,侵权主体开始向种子市场终端经营者延伸。”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阙旭强表示,目前,随着涉农企业品种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侵权势头已经得到遏制,侵权的面积也越来越小。

  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以近年来查处的240余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为基础,发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十大典型案例综合考虑了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典型性、社会影响、作物种类分布与案件类型等因素,对维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岩说。

  据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复审等案件类型,包含玉米、水稻、小麦、大豆等侵权作物,涉及植物新品种追偿权、品种权转移、串种侵权、超许可期限生产及销售、共有品种权侵权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品种权人及执法部门解决品种权纠纷提供指导借鉴。

  对于品种权维权过程中“取证难”的执法痛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李菊丹建议,制度建设要扩展权利行使环节,维权实践要综合利用各种取证手段,同时,要重视维权程序与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她还表示,虽然品种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在维权过程中,仍然需要农业执法队伍的支持和帮助,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仍是强化品种权保护、营造种业创新环境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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