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大单元的村民自治延伸至小范围的村落,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落理事会、村民村务管理模式,不但解决了部分地方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的问题,还将村民自治落实得更加具体有效。”秭归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万华认为,通过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彻底改变了过去由乡镇党委政府提要求、各个村分任务的局面,激发出农民内生动力,农村面貌得到了快速改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在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等为载体的各地实践中,各类乡村治理主体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参与到村庄建设与发展进程中,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写下了生动注脚——
浙江省各地探索民主管村和村民说事等制度;北京市顺义区以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泽润乡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和风吹遍乡村大地,广大农民投身村庄建设和治理的热情空前高涨。
创新方式,由管变治
70年来,中国农业人口比重减少五成。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社会总体由相对封闭、农民较少流动的“封闭型社会”,变为空心化趋势明显、利益群体日趋多元化的“开放型社会”,给乡村治理带来全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这是中国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新飞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正在广袤农村的沃土上,转化为乡村治理实践的优势,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农情国情、因情施策,刚柔并济、宽严适度,方能助推乡土社会迸发活力又和谐有序。
浙江省桐乡市最早推出的“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基层治理机制,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了前期探索。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创新治理方式,统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整体组建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深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继承发展“枫桥经验”,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推进红白喜事规范管理,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广东省惠州市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各地乡村治理方式创新实践如火如荼。
顶层设计也在与基层实践的互动中进一步完善加强: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的能力,建立乡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公益组织作用,着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展望未来,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已近在咫尺;到2035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亦不遥远。乡村善治在路上,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土画卷正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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