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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将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我国农村情况复杂,振兴乡村非朝夕之功,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怎样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把农村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怎样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贯彻到农村工作中来?怎样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从健全考核机制、依法依规问责、加强正向激励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研究部署农村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任务,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体系,让抓紧抓好农村工作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行动自觉。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必须健全考核机制。《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其是否真正将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如此,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机制有力,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就有了制度保障。

  大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着重考核实绩。《条例》规定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乡村振兴抓得怎么样、精准脱贫成效如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样,以实绩衡量政绩,提高农村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就可以充分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确保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必须依法依规问责。《条例》明确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这就为各地各部门履职担当加了一道硬约束。同时《条例》还强调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为激发干部投身乡村振兴、做好农村工作提供了内生动力。

  考核监督是手段而非目的,是为了切实促进各级党委真正将农村工作抓实抓好,是为了让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让亿万农民群众拥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各级党委按照《条例》要求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一定可以精彩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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