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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定》如何兼顾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性


  在《农业协定》规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基础之上,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还体现在当前多哈回合的各项谈判中。多哈农业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始终坚持在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给予其“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其更长的实施期限和更低的削减承诺。同时,发展中成员还提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贸易规则,包括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和特殊保障机制等。

  发展是WTO的一项重要议题,关系到广大成员利益和WTO的未来。在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依然悬殊,WTO发展中成员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缺失仍未消除,发展中成员使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和使用基础并未改变。各成员要在WTO规则框架下,共同研究如何通过贸易更好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减少贫困,追求实现发展的充分性和平衡性。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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