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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节约用水有法可依


辽宁节约用水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于险峰张仁军)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大获悉,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据介绍,节约用水立法是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根据辽宁省情、水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辽宁是严重缺水省份之一,面对水资源短缺的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持续推动全社会、各行业开展节水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面对这些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节水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省节水工作的法治支撑。

  《条例》共6章41条,主要就节水部门职责分工、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措施以及加强节水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关于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工。《条例》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同时也明确了省发展和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体制。采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关于完善节约用水措施。《条例》提出了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措施,并就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管理、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作出规定。

  关于节约用水监督保障。县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支持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水单位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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