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戴蕾)全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增配1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湖北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食品安全副校长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履职期间应履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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