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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塘村:建筑风格引导统一同质


松塘村:建筑风格引导统一同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的村规民约写明“保持岭南建筑的风格”之际,便宣告了松塘村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存在。当村民自豪地选择轻盈且不失古朴的岭南建筑风格,并以文字的形式刻录于村规民约的字里行间之时,彼此间的同质性应运而生。松塘村村规民约不仅规范了村民言行,还表达了村民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教化、创新和发扬。此时此刻,村规民约恰恰意味着村庄本身。

  该村曾有某村民在修葺旧房屋时,违反村规民约建设要求,实施小组迅速约谈该村民,并讲解村规民约相关要求,而该村民也认识错误,及时进行整改。至今,松塘村已先后完成核心区域的建筑外观整饰,与古村的岭南风格整体协调。

  以下系松塘村村规民约相关条款节选:

  第四条松塘村所在区域内的土地、祠堂、民居、街巷及其它建筑、池塘、水井、溪流、古树、文物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包括松塘村四周山岗、闲地的统一绿化美化,适用本村规民约。在松塘村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七条松塘村的保护和建设,应当符合《松塘翰林文化村旅游开发规划》。在松塘村内的祠堂、民居及其它建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应当保持古村岭南建筑风格;管线网安装等项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相关项目必须经松塘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应有效许可证件,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面积、高度、设计造型进行施工,保持岭南建筑风格。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高度,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九条松塘村内的土地、祠堂、民居、古街及其它建筑、文物、池塘、溪流、水井、古树等资源应当予以严格保护。松塘村内的古祠堂、书塾等公共建筑及村内池塘由管委会综合利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出让或变相出让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资源。

  本栏目内容由本报记者李秀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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