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严抓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农村新报讯 (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杨文兵 胡群中)12日,从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传来消息,两部门将重点抓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为严防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中的“狸猫换太子”,《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恩施州对此进一步细化:占补平衡耕地项目验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补充耕地展开全面评价,耕地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据悉,后期他们将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动态,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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