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糟蹋农田该咋办?——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农民权益更有效 农村新报讯 记者 樊涛 通讯员 雷文涛 周卫平 陈芬
候鸟翩跹越冬来。12日,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在 “中国观鸟之乡”——京山县启动。省林业厅副厅长黄德华介绍,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也是当前农村野保宣传的重点。
记者注意到,新版《野保法》首次提出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还对野生动物食用、入药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对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做出了回应。
“人猪大战”,烦恼不断
这几年,保康县马良镇阮家湾村的乡亲们十分烦恼。今年7月,长势喜人的玉米离成熟还有一个多月,结果成群的野猪“光顾”,玉米秆大多倒伏在地,玉米穗被啃得面目全非。
“本来青壮劳力就少,现在逼得我们边远一点的田都不愿意种,干脆抛了荒。”阮家湾村72岁村民陈大爷告诉记者,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野猪损坏庄稼的情况发生,它们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冲下山来与民争食。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放高音喇叭、熏火堆、搭棚看护驱赶都不见效,村民损失惨重却又束手无策。
保康县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森林覆盖率增加,给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空间。尤其是野猪繁殖能力强,数量与日俱增。仅以马良镇为例,该镇90%的村都不同程度出现野猪毁坏庄稼的情况。但野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捕杀。如果要捕杀野猪,需要根据当地野猪出现的数量,以及对当地村民造成的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成立狩猎队,进行有计划捕杀。
保康县 “人猪争食”的情况并不鲜见。记者了解到,这几年,在我省恩施、宜昌、十堰、襄阳各地均发生了类似情况。从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局获悉,每年秋季是野猪毁粮高峰期,农民彻夜搭棚护粮驱赶野猪,秋粮全部收完才敢回家睡觉。仅郧阳区,每年被野猪毁掉的各季粮食达上百万斤,有时候野猪甚至对人造成人身伤害。
动物毁田,谁来赔偿?
一方面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粮食作物,另一方面也要保护野生动物,那被损毁的农田应该由谁来赔偿?据了解,修订之前的《野保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偿。”
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利益受损后,大多难以得到满意的赔偿。据郧阳区林业部门介绍,农民损失多少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另外,山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赔偿难以到位。不得已之下,当地在秋收时节组织公安部门为农民保驾护航,但基层警力有限,往往捉襟见肘。
郧阳区杨溪铺镇鲍沟村村民余正富建议,对野猪这类野生动物应该合理捕杀,严控“猪害”,此外,对于乡亲们因为保护而受到的损失也要明确补偿标准。专家同样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群众,由群众承担损失并不科学。
“新版《野保法》在保险赔偿、财政补助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负责人表示,新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问题。
省野保协会秘书长张衍泽认为,解决资金渠道,补偿农民因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将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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