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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一农民购种没留凭证遭遇“索赔难”


通山一农民购种没留凭证遭遇“索赔难”当地工商相助获补偿    农村新报讯 近日,通山县工商局南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种子消费投诉案,为农民陈某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
    今年春天,家住南林桥镇大坪村的村民陈某,在南林老街郑老板处购买了杂交稻种50斤,共计1750元。播种后发芽率不高,致使15亩水稻田无秧苗种植。陈某要求经营者郑老板赔偿其损失25000元。但经多方诉求,陈某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调解也不满意,随后到南林工商所投诉。
    南林工商所通过调查得知,陈某购买的种子没有留存,包装袋也没有留存,无法鉴定种子的质量问题。被诉人的进货渠道没有问题,又因种植现场无法恢复,无法证明是种植管理的问题,所以无法确定过错方。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被诉人郑老板赔偿陈某现金4200元,尿素19包,复合肥6包。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接受。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要查看农资经营户营业执照、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并查验产品标签,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向12315投诉。 (通讯员上官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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